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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石狮市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5-09-18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5年度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2015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及考生笔试结果,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现决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名单详见《2015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附件1)。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一)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单位代码为23至25)的考生,请到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420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20701。
  (二)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单位代码为1至22、27至33)的考生,请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09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三)报考国有企业的考生,请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09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此次资格审查要求本人亲自到场,不接收他人代交材料审查。逾期未前来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考生如果想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可先打电话和工作人员联系。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
  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超过一页请自己调整字体格式。表格中照片栏必须贴上1寸近期照片(可以贴电子相片一起打印,黑白、彩色都可以)。
  2.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考生需复印户口簿户主页和考生页;只能提供户口簿单页的,该页需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印章;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如已就业的人员,属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附件4)。在职工作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应书面承诺“领取体检通知书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附件5)。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含有二维验证码,且验证期需至2015年10月份(即有效期一个月)。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并打印查询结果网页。因学位网只能查询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中国境内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证书相关信息,所以在此时间段之外取得学位的考生应作出书面承诺(附件6)
  7.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份。
  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注:(1)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8.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同一招聘岗位中笔试成绩排序相同的考生,如有以下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五、因审查当日考生数量较多,请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资格审查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资料,个人无需提供的请自行跳过。
  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查询截图打印件、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各种承诺书等
  2.整理并带好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备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同意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并将书面放弃声明和个人身份证放一起拍照,发电子邮箱rsglg88718084@163.com)。
  (二)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5年7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考生本人参与基层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劳动合同、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行政介绍信、社保缴费等证明可视为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部门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核发体检通知书。
  (六)资格审核结果及体检通知书核发等相关事项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在资格复审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附件:
  附件1:2015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
  附件2: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代理) .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企事业及国企) .doc
  附件5: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doc
  附件6: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doc
  附件7:承诺书(学位证明) .docx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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